江蘇省出臺意見 查處省內中小學非零起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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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教學;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

江蘇省出臺意見 查處省內中小學非零起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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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教學;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12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公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和中小學校辦學行爲的有效監管,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校外培訓機構將有更嚴格的准入管理。《意見》提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以家教、託管、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培訓業務。

當前,不少家長讓孩子在進入小學前提早接觸小學知識,這種超前教育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意見》規定,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

對於校外機構師資隊伍的管理,《意見》明確,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

《意見》還明確,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爲,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課上不講課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爲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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