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需要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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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又叫導產,是指用人工方法促使產婦分娩。是妊娠12-24周,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把已經發育但還沒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盤從子宮裏取出來,達到結束妊娠的目的,這就是引產手術。

哪些情況需要引產?

很多人搞不清楚,往往認爲引產與流產是同一種意思,其實不然,引產與流產有很大的區別,大家最好區分清楚,同時對引產的指徵和危害進行全面瞭解。

哪些情況需要引產

1、患慢性腎炎的孕婦

患有腎炎的在懷孕後更會加重腎臟負擔,促使各種症狀加重,不利胎兒的生長髮育和母體的恢復。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產,結束妊娠。

2、宮內死胎

如果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確定胎兒死在宮內者,應立即引產排除死胎,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婦

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如其繼續妊娠時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可引起子宮大出血,並會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宮內的危險。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況下,應該引產。

4、胎兒畸形無法生存者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產。

5、羊水過多的孕婦

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臟移位,常會導致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臥,影響睡眠和飲食。如經醫師確診爲羊水過多致使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應立即引產,終止妊娠。

6、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

患這些病症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繼續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應當考慮引產。

引產的危害

1、引產後出血

正常情況下,引產後會有一週左右的少量流血現象,一般出血不超過月經正常量,都會自行恢復。

如果出血量超過400毫升以上,就屬於引產後大出血,要立即前往醫院,緊急止血。大量失血會引起休克,昏迷,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引產後要尤爲注意觀察陰道流血情況。

2、引產後感染

引產後的感染及併發症一般發生在引產後兩週之內,患者會出現發燒的症狀,而且持續發燒超過24小時以上,可基本判斷爲引產後繼發性感染。

出現感染後的身體體徵表現:

(1)腰部及下腹部持續性的酸脹疼痛

(2)陰道分泌物呈膿性或膿血性,有明顯臭味

(3)嚴重感染者會出現血壓下降、脈搏細速、腹部拒按並有壓痛及反跳痛。

但關於這一危害,是比較好控制的,一般醫生在術後都會讓患者服用一些防感染的抗生素類藥物,只要遵醫囑,按療程規律服用,基本上都會遠離術後感染的危害。

3、引產後產道損傷

(1)陰道損傷。這個屬於引產的危害中不可避免的,無論是無痛人流也好還是引產也好,都是違反人體自然規律的做法,損傷或大或小,但是不可避免。

這是由於在引產過程中,會引起子宮的強烈收縮,出現宮頸口,後穹窿或陰道裂開的情況,(2)子宮損傷。有些女性朋友,可能會出現子宮破裂情況。對於此類引產的危害,需及時到醫院進行宮頸縫合手術,避免引起陰道出血。子宮損傷可大可小,小到月經失調,大到引起不孕。

4、引產後羊水栓塞

這是由於引產中宮頸管擴張,子宮口張大,在子宮的過度收縮下造成部分血管開放,胎膜破裂,導致大部分或是部分的羊水涌入血管內。是引產的危害中比較危險的一種。

5、引產後心理失衡

引產後導致的生理危害我們可以通過醫學方式給予及時和徹底的解決,但是心理上的危害,有時候不僅不能避免,更不能完全治癒,在引產的危害中屬於影響比較長遠的一種。因爲有部分女性會出現抑鬱和恐懼情緒,可能會影響今後的正常生育,所以家人和朋友要給予正確足夠的心理疏導。

引產和人流的區別

引產與流產的共同點都是終止妊娠。

1、概念不一樣

人流手術即是妊娠早期,用人工方法終止妊娠的手術,此時仍是未成形的胚胎。

引產是指在妊娠12-24周,用人工的辦法中止妊娠叫做引產,此時胎兒已成形。

2、最佳時間不一樣

(1)人流最佳時間:在妊娠l0周以內最爲適宜。

因爲人工流產手術越早就越簡單、越安全;反之,手術就複雜,手術後康復時間也就長。

(2)引產最佳時間:妊娠12-24周內,越早越好。

中期引產要比早期人工流產難度大,併發症多,故最好儘量做早期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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