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駕車撞死老人 究竟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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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在江西贛州安遠街頭,上演驚險一幕,一輛電動三輪車突然像發了狂一樣,衝入人羣裏,一名八旬老漢遭遇不測。
當時這輛電動三輪車直接衝向路邊一個肉攤,正準備買肉的一名八旬老人被當場撞倒。隨後老人被擡上三輪車,緊急送往醫院治療。遺憾的是,因爲傷重,這名82歲的老人還是沒能搶救過來。
警方調查發現,肇事的電動三輪車,之所以會突然失控,撞倒老人,和一名4歲大的小女孩,誤操作了電動三輪車有關。當時她叔叔帶着女孩騎着電動三輪車在街上買東西。
女孩的叔叔看到賣魚頭的,就問老闆買魚頭,當時車鑰匙沒有拔,女孩就模仿大人,猛加電動三輪車的油門,結果就出了意外。
4歲女童駕車撞死老人 相關新聞法律討論
去年12月19日,蘇州太倉市上海西路與武陵街交叉口處,一名11歲男孩駕駛着偷來的車撞死了一名31歲男子,事後逃逸。
南京大學法學院王鈞教授認爲,在這起“離奇”事件中,11歲的男孩雖然有偷車、無證駕駛、撞人、逃逸等一連串行爲,但肯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爲按照我國“刑法”規定,14歲到16歲的,纔開始對部分行爲負刑事責任,14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對受害者的家庭來說,這種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鈞表示,的確比較無奈。公衆都提出過類似問題,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擔責任年齡,現在網絡發達,孩子早熟,認識控制能力都提高了,應該適當改變規則。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認爲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僅是懲罰,還有預防和減少犯罪,把未成年人關在監獄,不但沒有改造好,反倒可能變成一個壞人。”
王鈞表示,受害者家庭只能通過經濟賠償來得到補償。因爲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損害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如果監護人不承擔,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序來解決。
反觀安遠這起案例,孩子雖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事故造成的是兩個家庭的傷害,大家千萬引以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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