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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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範圍

1、本規程中所指的醫療費用,是指參保人因病在國內(港、澳、臺地區除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除外)發生的、由參保人現金墊付的、且符合《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管理辦法》、《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2、社保經辦機構依照醫保相關文件規定的診療項目最高限額支付標準,對參保人所提供的診療項目材料進行審覈,本地和外地的診療項目費用,一律按照《廈門市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標準》結算支付。

3、已由其他險種、第三方責任人賠付的,或慈善捐助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廈門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報銷條件

1、參保人購藥、就醫時應使用本人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直接刷卡結算。

2、其餘情況符合“申報材料”中的報銷類別的,予以報銷。

廈門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第2張

報銷比例

醫保門診醫療費報銷水平將達到55%。

該政策實施後,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門診報銷水平將達到55%,每年可減輕參保人員1500多萬元門診醫療費負擔。

廈門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第3張

報銷材料

1、轉外就醫:須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手續。

2、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①急性病:報銷時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外出旅遊合同、實名機票車票等);②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的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能超出在廈原診療措施。

3、廈門本地及同城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由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4、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收費票據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須提供門診記錄。

5、參保身份、變更(中斷繳費不超一月),更換參保單位,地稅數據到賬延遲: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並於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後可辦理報銷。

6、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方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原件、複印件);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發票、彙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採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7、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事故(參保人無責除外):交通事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第三方已賠付的醫療費不再重複支付,屬參保人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或其它自我故意行爲所致者不予報銷;其他意外傷害事故須提供公安部門的事故責任證明,屬本人故意、參與鬥毆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者不能報銷.

8、先行支付:無法確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門證明),或雖能確定第三人但法院執行困難(法院證明)者,填寫《廈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提交審覈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先行支付範圍後,方可辦理報銷。

廈門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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