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洋食品安全調查:日本奶粉不適合中國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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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很多媽媽都習慣網購洋奶粉,認爲洋奶粉質量安全可靠,但“中國身體”不適合外國配方。尤其是奶粉。從2011年初後,我國禁止日本原產奶粉進口中國。網購洋食品安全調查得知,日本奶粉不適合中國嬰兒。

網購洋食品安全調查:日本奶粉不適合中國嬰兒

如今,進口食品成爲各大電商網站競相爭奪的熱門品類。

沃爾瑪旗下電商網站“1號店”,日前在上海宣佈與美國、澳大利亞、韓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六國駐華機構戰略攜手,將共同深耕進口市場。據悉,1號店現在整個進口品類已經超過18000種,其中進口食品佔比超過75%。

而在天貓上,進口食品節早已不是新名詞。先是今年春節前在預售平臺上市的美國農貿處推薦供應商提供的多種美國年貨,後有7月上旬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親自“上陣”推介美國西北部的車釐子。據悉,美國西北部的幾個州,每年都會有大批量車釐子上市,今年預計有8000萬~9000萬公斤,其中有三分之一將出口中國市場。

去年,中國進口常規食品銷售量達630億元人民幣。來自國家統計局研究資料顯示,近五年,中國進口食品平均每年的增長速度在15%左右。美國食品工業協會預測,到2018年,中國將成爲全球最大的進口食品消費國。

不過,這些“洋”食品的安全怎麼保證,成了難題。

“進口”風險不小

很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進口食品,爲了就是品質高,安全,可是,面對沒有中文解釋的標籤,怎麼保證安全呢?

打開淘寶網的販賣進口零食的店鋪,不少食品外包裝沒有正規的中文標籤和營養成分表。其中一家店鋪的老闆錢妮說,自己的小店本來就只在每次放假回國前一個月“階段性開張”,一般只承接奢侈品等“高價值”的貨品代購,但她所在的國家以巧克力聞名,因而“行李箱如果還有空”也代購巧克力等小食品。和海外代購的所有產品一樣,這些食品也沒有中文標籤,上面的營養成分表和中國國標規定也不盡一致,“這個確實顧不上,好在有意購買小食品的顧客也都不介意”。

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沒有中文標籤的食品是不得進口的。而通過代購方式進口的食品,繞過監管,給消費者帶來很大風險。比如這些食品可能違規使用化學物質、黴菌超標等,更有甚者,還有無良商家以假貨冒充進口食品的。

今年的德國大閘蟹事件,更是說明電商對於進口食品檢驗檢疫意識的缺失。

8月底,淘寶聚划算推出德國大閘蟹團購,貨品一經推出,立刻遭遇瘋搶。聚划算網頁介紹,這次德國大閘蟹活動採用預售模式,收集完訂單之後,德國的水產公司開始捕撈大閘蟹。聚划算稱:“從出水到客戶手中,最快只需48小時。”

然而,國家質檢總局隨後發佈通報讓德國大閘蟹的回家之路變得艱難。通報稱,據現行中國法規規定和國際通行做法,大閘蟹類水生動物在首次對華出口前,須由出口國官方向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正式提出申請,經過嚴格的風險評估和一系列檢疫准入程序,由進出口國官方確認衛生要求和檢疫證書後方可對華出口。

儘管最初稱“此次德國大閘蟹進口採用C2B預售模式,與傳統進出口貿易不同”,聚划算在數日後還是宣佈,取消此次發貨,賠償消費者近300萬元。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說,生鮮產品進口都有檢驗檢疫的流程,尤其是首次進口還要論證是否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等一系列風險評估,需要經過專家論證,再遇上到貨週期長的預售模式,就有可能產生風險。

“中國身體”不適合外國配方

此外,中外飲食習慣、營養需求不同,也會帶來健康風險,尤其是奶粉。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公佈發現四款日本嬰兒配方奶粉“缺碘”,涉及知名品牌明治、森永和和光堂等。這些涉事奶粉均根據日本標準生產。

從2011年初後,我國禁止日本原產奶粉進口中國,但是“平行進口”的水貨商和藉助網絡平臺銷售的海外代購不得不說是這些“危險”奶粉進入中國寶寶口中的“幫兇”。

記者在淘寶網上搜尋海外代購的“明治奶粉”“森永奶粉”和“和光堂奶粉”發現,有高達數千件產品。其中顯示爲“全球購商家”日本直送的原裝森永奶粉僅在過去一個月就有132件訂單,每單奶粉訂購少則2、3罐,多的高達12罐。

兒科專家張思萊說,日本的嬰兒配方奶粉制定的含碘量低,因爲日本國民吃海產品較多,不甚缺碘。但對內陸地區和缺碘地區就不合適,所以進口奶粉必須符合進口中國國家標準。

而網購的進口食品,在遇到原產國召回、爆出食品安全事件時,維權之路往往“難於上青天”。

上海市萬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蘭指出,洋食品在原產國宣佈召回時,國內消費者都有權利申請召回,但巨大的維權成本往往讓其望而生畏。“這種召回的法律關係是在境外購買發生的,如果通過海外代購渠道購買,到手時通常已‘多重轉手’,代購商家也往往不提供購買小票等原始證明,即使能退貨,也只能走購買時的渠道申請召回,維權漫長而複雜。”

網購食品監管將加力

針對網購進口食品的種種風險,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0月2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中就增加了關於網購食品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應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權益與法律部助理分析師姚建芳說,一些網站平臺對商戶的資質審覈不夠嚴格,網絡食品商戶准入門檻很低,質量也因此良莠不齊。此次送審稿的規定,將對電商平臺帶來更大壓力,促使平臺加強對商戶的審覈,從源頭上減少食品安全隱患。

目前階段,張蘭建議,通過自營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購買相對有保障,比如一旦遇到召回,消費者可以直接向網站維權。儘管從法律角度中國子公司沒義務幫助召回,但如果跨國公司遇到食品安全事件便擺出“隔岸觀火”的架勢,對企業形象必然會有負面影響。(責任編輯:UN641)原標題:網購洋食品的安全誰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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