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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一:法治與法制


法治與法制既有聯繫也有區別。聯繫在於:實行法治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區別在於:法制相對於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治則相對於人治;法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法治內涵則相對於人治的治國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制一詞,中外古今用法不一,涵義也不盡相同,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

①泛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既包括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出現的成文法,如憲法、法律和各種法規,也包括經國家機關認可的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和判例法等。制度指依法建立起來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各種制度。中國古代的典章制度也屬於這一類。

②特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制度化、法律化,並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這種意義上的法制與民主政治聯繫密切,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證,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並嚴格依法辦事,以確立一種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國家,纔是真正的法制國家。

中國古書上所說的“命有司,修法制”《禮記·月令篇》,其中的“法制”是指設範立制,使人們有所遵循的意思。古代法家著作中,也有“法制”一詞。《管子·法禁》上寫道:“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商君書·君臣》上寫道:“民衆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爲度量以禁之”。韓非也有“明法制,去私恩”的說法。所有這些,雖然都把“法制”與依法治理聯繫在一起,但還不是與民主政治聯繫在一起的法制。中國古時的“法制”,說到底只是一種“王制”。同民主政治聯繫在一起的第二種意義上的法制,與17、18世紀資產階級啓蒙思想家所倡導的“法治”的內涵是一致的。如英國哲學家J.洛克認爲,政府“應該以正式公佈的既定的法律來進行統治,這些法律不論貧富、不論權貴和莊稼人都一視同仁,並不因特殊情況而有出入”(《政府論兩篇》)。美國政論家T.潘恩(1737~1809)也說:“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爲國王”(《常識》)。其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這種主張對於反對封建專制特權,確立和維護資產階級民主制,起了很大作用,具有歷史進步意義。但資產階級思想家的法制思想帶有明顯的法律至上的色彩,實際上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可能真正實行法制。爲了追逐超額利潤,剝削和壓迫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羣衆,它們總是把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結合起來進行統治的(見資本主義法制)。

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上。與法治相比,法制側重在法律的使用上。但如果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爲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平臺和框架,但法制的實質仍然不能擺脫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信念。法制是指當權者按照法律治理國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制訂的。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職責只是執行該等法律,並且受該等法律拘束。因此法制和法治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法制難以區分。對於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脫序現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爭取權利的行爲,政府官員常常會呼籲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這其實是將法治的意義誤解和窄化爲法制。法制的結果可能會出現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壓制民衆。

憲政是一種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的理念和政治實踐。法治是憲政的核心價值觀。反之,在法制下沒有可能實現憲政。法制與民主沒有直接聯繫。但對法治的爲尋求公正提供框架的概念的擴展則包含了在法理上承認基本人權的含義,這也爲憲政國家的憲法最終包括了人權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據。而法制則與人權沒有關係。因此,在只有法制而沒有法治的國家,人權和民主都不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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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二:柏拉圖法制思想

一、正義論與人治論

(一)正義之國與人的類型柏拉圖的哲學基礎是理念與現實的區分,在柏拉圖看來,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兩部分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儘管它是無形的,但它是萬物的根源,是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而摹本世界,則是有形的,虛假的,變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於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應地便分別具有了金、銀、銅鐵的三種不同的性質,人也就具有不同的類型和品質:金→哲學家→智慧銀→勇士→勇敢銅鐵→生產勞動者→節制然而,節制的品質不僅應當爲生產勞動者所擁有,也應當成爲所有三種人的品質,因爲一個國家必須保持和諧協調,只有當人們各盡其職、各守其位時,國家纔可能產生“正義”的品德,成爲正義之國。當個人的三種品質(慾望、激情和理智)在個體中協調運行秩序井然時,個人就成了正義之人。這意味着理性支配慾望,精神支配肉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柏拉圖所說的正義就是一種道德正義。

(二)法律與正義的關係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佔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爲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爲“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爲準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誌。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法律正義是“訴訟正義”,是指通過法律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獲得的後果或判決。因此,法律正義是爲道德正義服務的。

(三)哲學王與人治柏拉圖認爲,哲學王通過知識進行統治,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爲:

(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

(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而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

(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

(4)一切社會都需要和諧,而這隻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二、法制論:立法與守法思想

(一)立法過程論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清刷”的過程,即必須對原來的舊制度和人們的品質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時,先應當確定憲法大綱,然後是制定法律和規章。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而認爲習慣是來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二)立法原則論根本的原則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並應依全體人民的幸福爲依據。就立法的重點而言,着重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論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認爲國家形成於契約。而契約的核心就是對法律的遵守,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國家的本性的。

柏拉圖認爲,對於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並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願望。他認爲:“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對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導他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須擁有權威,國家官員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所謂良法須由良吏來執。

三、柏拉圖法律思想的主要評價

第一,法治主義思想是西方法律傳統源遠流長的一個傳統,對西方近代法治主義的復興具有深遠的影響,併成爲羅馬法的重要思想基礎;第二,概括了古希臘政治哲學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這就是,必須運用至高無上的法律進行統治。第三,關於“混合政體”的研究以及“分權原則”的論述,被學者譽爲三權分立的原型。第四,集體主義方法論也開創了後世以集體爲單位研究國家、法律學說的先河,在柏拉圖的理念中,個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並無獨立存在的價值。

四、柏拉圖的生平與著作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門望族的後裔,母親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倫的後代。由於出身高貴,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嶄露頭角,但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刑,使他放棄了從事政治的願望。後流亡國外,40歲後回雅典並創立了“阿卡德米學園”。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講學,培養人才;一邊著述,宣講其哲學和政治哲學,前後達41年之久。該學園在歷史上延續了900年,是全希臘文化知識的中心。

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後共著對話25篇。有關政治法律理論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國》(成於壯年)、《政治家篇》(成於中晚年)、《法律篇》(絕筆)。一般說來,《理想國》代表了他對政治和社會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則是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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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三:法制宣傳標語

普及法律知識 構建和諧社會

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增強公民憲法意識 提高公民法律素養

弘揚法治文化 傳播法治文明

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加速實現奮力崛起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依法行使權利 自覺履行義務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廣泛深入地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

加強法制宣傳,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大力推進依法治省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五五普法 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爲統領 掀起“五五”普法高潮。

深入推進“五五”普法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開展“五五”普法教育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努力開創“五五”普法新局面 通俗 以情動人 以理服人 以法育人

人人學法用法 個個懂法護法。

舉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風;走小康之路,建和諧社會。

守法律己依法辦事 以人爲本執法爲民。

普法教育你我他 法治建設靠大家。

弘揚法治,崇尚文明,做誠信守法好市民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提升文明城市建設水平

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爲你爲我爲大家

落實“五五”普法規劃 構建和諧家園

開創“五五”普法新形勢 構建平安安徽新局面

實施“五五”普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社會教育工程

人人蔘與,全面落實“五五”普法;各方協力,推進民主法治進程 法律六進 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 努力增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法律進機關 法律進鄉村 法律進社區 法律進學校 法律進企業 法律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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