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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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修訂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佈,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後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爲區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爲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18年修正版。

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爲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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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憲法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爲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爲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七五憲法

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可參閱文化大革命)。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30條,被稱爲七五憲法。當時仍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所以帶有比較濃重的文革色彩。

憲法手抄報內容 第2張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60條。被稱爲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我國當前現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佈。 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憲法手抄報內容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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