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孩子改進,一次説2件事就好
本文已影響1.92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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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妨先將某兩項最需要改善的行為列為「重點行為」,並訂立獎懲辦法。至於其他的行為,則是列為「觀察行為」,也就是做到的話有獎勵,沒有做到的話也不懲罰。
我之所以這麼建議,塬因是一個孩子的問題行為,往往不只一、兩項,他可能有十項行為需要改進。
如果一口氣就規定十項行為都要改,而且做不到就要懲罰的話,對孩子來説,可能太困難了。這樣很容易引起孩子的反彈。
但是,若先列出會確實獎懲的兩項重點行為,把其他的列為觀察行為,單純給獎勵,孩子就不會覺得太困難。
舉例來説會比較清楚。小全有5個有待改進的行為缺點,第一是「偷錢」、第二是「罵髒話」,第叁是「不寫功課」,第四是「髒襪子亂丟」,第五是「不做家事」。
一開始,小全的父母可以先將前兩項列為「重點行為」,後叁項則列為「觀察行為」。並訂立以下的規則:
1. 若有偷錢行為:打1下屁股,禁止打電動一週。如果願意做家事賺錢,每做一樣獎金20元(註:孩子想要得到錢,父母應該設法讓孩子有正面的賺錢管道)。
2. 若罵髒話:每被記錄一次,扣當天打電動時間10分鐘。如果讚美他人的優點,可以記點換禮物(註:增強正向行為就會抑制負向行為的產生)。
3. 若晚上8點以前把功課寫完,就可以獲得獎金10元。若未能達成目標,沒有獎金,也不會懲罰。
4. 回家後,主動將髒襪子丟到洗衣籃,可以獲得10分鐘的打電動時間。如果沒有做到不懲罰。
5. 主動幫忙做家事(如倒垃圾、洗碗、摺衣服等),每做一項有獎金10元。如果沒有做到不懲罰。
一般來説,「重點行為」父母會盯得很緊,孩子自然特別在意,行為也比較容易改變。「觀察行為」則因為做的好有獎勵,做不好沒懲罰,孩子多半也樂於接受。
父母利用這樣的模式,一來可以全面性的規範孩子的行為,二來又不會讓孩子覺得這些規則太難,而產生排斥。一旦孩子的重點行為有明顯改善,父母就可以挑選其他的觀察行為,來做新的重點行為。如此就能一步步矯正孩子個性了。
這些話真的會傷害孩子的內心,求求你千萬不要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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