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端開水被燙 家長狀告肯德基索賠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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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歲兒童快餐店慶生被燙傷 肯德基稱開水不算消費

男童端開水被燙 家長狀告肯德基索賠4萬餘元

許多孩子都愛吃肯德基、麥當勞等洋快餐,可一位7歲的小朋友小何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廳(下稱肯德基文昌店)與小朋友們慶祝生日時,卻發生了不幸的事情,被開水燙傷左面頸部和左肩部。事故發生後,小何的母親韋女士與肯德基文昌店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遂將其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4.36855萬元。此案昨日上午9時許在高明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開水未加蓋交給7歲男童被燙

原告訴稱,去年12月3日19時許,7歲的小何和其他小朋友們在肯德基文昌店慶祝生日,因口渴向服務員取水喝,服務員隨即倒了一杯滾燙的白開水(無蓋)給小何,在小何高舉開水原路返回時倒翻了杯子,被開水燙傷左面頸部和左肩部。後經高明區一醫院診斷為面頸,左上肢開水燙傷5%(淺II度1%,深II度4%),住院19天,並有出院醫囑:創面大部癒合,殘餘創面少許,門診換藥隨訪6月。事發後,肯德基文昌店與原告及消委會多次協商,但未達成一致。

原告小何的法定代理人即原告母親韋女士認為,被告肯德基的服務員將一杯滾燙的開水,在不加蓋的情況下交給一位7歲小孩,這種行為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該服務員根本沒有考慮到讓7歲的小孩端滾燙開水的危險性。而被告作為餐飲經營場所,對顧客的安全負有保障義務。現原告在被告的經營場所內受到人身損害,被告理應賠償。這起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了原告小何身心的傷害,給其留下了難以彌補的傷痕,還耽誤了其正常的學習、生活。因此,韋女士認為,被告應賠償包括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內的賠償款共計4.36855萬元。

  庭審焦點一: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餐飲服務關係?

在昨日上午的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着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餐飲服務關係和被告對原告的燙傷是否有過錯兩個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被告認為,對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餐飲服務關係有所保留,被告方是免費提供開水,不屬於被告的經營範圍。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在被告場所有消費行為。

原告則表示其之前在樓上慶祝小朋友生日會時有照片,並且認為被告方可以調出燙傷事件之前的視頻,一定有原告方消費的行為。

  庭審焦點二:被告對原告的燙傷是否有過錯?

被告認為,通過監控視頻可以看出,原告小朋友們不正確的動作(將托盤舉過頭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案發當時沒有在旁陪護,未盡到監護職責,對事故具有不可推卸之責任;被告方的服務員當時提供了托盤,且在原告被燙傷之後,被告為原告進行了緊急的處理。

原告則反駁稱,視頻當中也反映到餐廳台與原告身高相當,小朋友不得已才將托盤舉過頭頂。在原告燙傷後,長時間內被告沒有主動提供幫助,是用餐的其他客户前來幫助的。在原告拿水的時候,服務員不應給小朋友一杯開水,即使拿了開水,也應該幫他拿到特定的桌子上,並且開水杯上應該加蓋。原告同時表示在小何取水之前,也有同去的小朋友拿水,是服務員幫助放在指定的桌子上的。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的母親韋女士認為讓7歲的小朋友去拿一杯水並不算自己沒盡到監護責任,她認為這是小朋友能力可以勝任的。被告則對這一事件表示了遺憾,也表示希望小朋友早日康復,他們也會盡力促進事件的解決。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都表示願意庭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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