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唱火了版權生意 購買費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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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新節目席捲電視熒屏和社交網路。許多很久沒開的電視機在每週五這天插上電源,有網友甚至在家裡設定轉椅,扮演評委,自制現場。《中國好聲音》這種獨特的不看長相、只聽聲音的“盲選”模式,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話題,也引發了國外同一模式的各國“好聲音”節目在網

“好聲音”唱火了版權生意 購買費300多萬元

7 月,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新節目席捲電視熒屏和社交網路。許多很久沒開的電視機在每週五這天插上電源,有網友甚至在家裡設定轉椅,扮演評委,自制現場。《中國好聲音》這種獨特的不看長相、只聽聲音的“盲選”模式,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話題,也引發了國外同一模式的各國“好聲音”節目在網路上的傳播熱潮。

2010年,由荷蘭著名製片人John de Mol和Roel van Velzen創造的《荷蘭好聲音》(The Voice of Holland)在荷蘭RTL4電視臺播出,節目甫一亮相便吸引了300萬電視觀眾(佔荷蘭總人口的18.2%)的眼球。

2011年,《美國好聲音》由美國國家廣播電視公司(NBC)重新包裝推出,一舉成為王牌綜藝節目《美國偶像》的最大競爭者。《英國好聲音》第一季第一期首播的平均收視高達842萬名觀眾,遠遠超出了《X元素》、《Strictly Come Dancing》(英國版《舞動奇蹟》)和《英國達人秀》的首播收視。法國、德國和韓國等也紛紛購入《荷蘭好聲音》的版權,都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界各國同期出現製作完全雷同的節目,這不是巧合,是一樁圍繞著電視節目版權的買賣。

那些互相“抄襲”的日子

由於各國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學者通常把電視節目的版權稱為“電視節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著內在聯絡的節目元素組成的,能夠塑造和完成一個特定電視節目獨創性的結構或框架。

既然沒納入版權保護範圍,電視節目模板產業形成的初期就伴隨著無數盜版和官司。

世界上第一個關於節目模板方面的案件發生在1988年。原告格林(Hughie Green),是英國電視節目《機會在敲門》的原創者和主持人。1988年,格林認為紐西蘭一家廣播公司的一檔同名節目侵犯了他的節目版權,不但節目名稱相同,就連廣告語、選手出場方式以及衡量觀眾反應的掌聲測量儀都一模一樣。對此,法官認為,《機會在敲門》的部分節目元素的確被紐西蘭的節目所拷貝,但是,節目模板僅僅是一個想法,不足以成為版權。法官駁回了格林的訴訟請求。

2001年,弗勒(Simon Fuller)首創的《流行偶像(Pop Idol)》在英國ITV播出後,取得巨大成功,目前在全球110個國家有50多個版本。作為《流行偶像》評委的考威爾(Simon Cowell),後來製作了《X元素》,在ITV取代《流行偶像》。2005年,弗勒以《X元素》侵犯《流行偶像》版權為由,將考威爾告上法庭,並索賠100萬美元。原因是兩個節目之間存在許多相似性,且《X元素》的製作團隊部分成員曾經在《流行偶像》工作,並且簽訂了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2005年11月,這一案件在倫敦高等法院公開審理,引起眾多媒體的追蹤報道。後來,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在中國,電視節目版權糾紛也不在少數。湖南電視臺的《玫瑰之約》曾創下很高的收視率,然而到2002年,全國涉嫌抄襲這一節目的電視臺達30家之多。而事實上,《玫瑰之約》也是從臺灣《非常男女》克隆而來。2008年,浙江衛視《我愛記歌詞》克隆美國FOX節目《歌唱小蜜蜂》走紅,同樣引起一些電視臺的模仿與跟風。

業內人士指出,以前,電視界的“抄襲”鏈條是“大陸抄港臺,港臺抄日本,日本抄歐美”;如今,大陸現在可以直接模仿歐美流行節目的模式。

巨大的節目模板產業

“抄襲”與模仿並沒有限制國際電視節目模板產業的發展。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全球電視節目模板已經形成一個利潤豐厚、前景良好的巨大產業。

國際電視節目模板認證和保護協會(FRAPA)2009年釋出了一個名為《電視模板走向世界》的報告。報告顯示:2006—2008年,世界上445個原版電視模板得以遠銷海外。在此期間,電視節目模板產生的包括授權許可費、顧問費和其他輔助收入等在內的交易量,已達到93億歐元,比2002—2004年增加了45%。

這個產業裡,英國是最大贏家。2010年,英國電視界以45%的份額佔據全球節目模板出口總量的首位。1998年,英國ITV推出益智遊戲類節目《誰想成為百萬富翁》,取得巨大成功,節目陸續在美國、荷蘭、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推出,從1998年迄今,全球共有107個國家和地區播出該節目,其中香港亞視斥資3000萬港元向英國原創公司買入52集的製作經營權,廣東電視臺2002年也從英國購進版權開始播出該節目。《誰想成為百萬富翁》也因此成為最成功的電視節目模板。

利潤巨大的模板交易,催生了一批致力於節目模板生產的公司。1994,Endemol公司在荷蘭成立,十餘年間,Endemol迅速成長為一個全球領先的娛樂節目模板生產商。其生產的 《老大哥》(Big Brother)、《一擲千金》(Deal or No Deal)、《改頭換面》(Extreme Makeover)、《明星學院》(Star Academy)和《勇敢向前衝》(Wipe out)等著名節目模板都曾在世界範圍內引起轟動。目前,Endemol已在全球26個國家設立分公司,擁有超過2000個節目模板,為全球主要廣播商和數字娛樂平臺提供娛樂節目。2000年Endemol被西班牙電訊收購時,交易總額高達55億歐元。

模板究竟買什麼?

上千萬的節目模板交易費到底能買到些什麼?有人打了一個比喻,買模板好比購置了一個漂亮包裝盒,裡面放什麼自己決定,但外殼包裝是既定的,沒辦法改變。買這個“包裝盒”時,版權方會提供幾百頁的節目“聖經”( 隨版權附贈的“產品說明書”),從情節設計、臺詞指令碼、燈光、音樂、流程,甚至連邀請函和報名表的寫法都有傻瓜式的說明;同時,模板提供方還會派出專人進行現場指導,參與節目的製作、執行、營銷等各個環節。

以《好聲音》為例,所有Logo(標識)的形狀、角度、海報設計、宣傳片頭、導師們拿著麥克風的手勢、現場紅色的背景,甚至導師所坐的椅子等整體包裝和視覺元素都與《荷蘭好聲音》無異。在節目第一期錄製時,模板提供方的導演都會在現場觀看指導,對燈光、佈置、音響提出建議。

對於四位導師,模板提供方要求要有兩個國內一線大牌、一個年輕人非常喜歡的歌手、一個選秀歌手或是有坎坷經歷的較其他三位年輕的歌手;學員方面,版權方則要求採用五分制,三分聲音,兩分故事。此外,模板提供方還要求樂隊必須是現場演奏,以增加節目的震撼力。

中國《我心唱響》副總導演楊萍曾對媒體表示,一些版權中,“光是關於如何把被傾訴物件‘騙’到現場,‘聖經’裡的招數就五花八門。”

版權,還是個問題

多年來,各國對電視節目模板和版權的定義五花八門,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共識。

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對版權的保護都奉行思想/表達二分法(idear/expression),不保護思想而只保護對思想的表達。很多法學家認為,節目模板僅僅是一個創意,創意充其量只能是一個思想,思想如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利於文化的傳播、知識的創新。因此,作為創意的電視節目模板無法獲得版權保護,即使這個創意是一個電視節目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既然如此,為什麼世界上一些電視臺還要“傻傻地”出錢購買電視節目的版權,而不去廉價複製呢?

一方面,這源自於國際上一些電視節目模板的吸引力。很多電視節目的“版權”包括了電視節目製作的幾乎所有細節,這讓購買者覺得,只要買了版權,就有收視率和廣告收入的保證,到時候,收回成本自然不是問題。楊萍說,“很多在國外成功的綜藝節目,並不是表面上看著模仿就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大量的操作細節和技術技巧隱藏在幕後。國內很多地方衛視,想當然地照著葫蘆畫瓢,往往無法深入精髓。”

另一方面,購買版權也是考慮到贊助商的態度。比起剽竊得來的電視節目,引進版權的節目由於有著在國外成功的先例,更受贊助商認可。而現在不少電視臺為了降低成本,往往需要贊助商的先期投入作為資金支援。

此外,電視臺的形象和聲譽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試想,一個正在熱播的電視節目突然間被版權方告上法庭,這勢必會讓該節目的觀眾印象大打折扣,也會影響該節目甚至該電視臺的形象和聲譽,這對電視臺來說顯然是得不償失的。

隨著世界電視節目模板產業的發展,在企業和行業力量的支援下,各國對電視節目模板的保護也日漸立體化。“好聲音”惹火的電視節目版權買賣,必然會成為未來全球經濟和法律界的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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