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大女嬰被遺棄月子中心,親媽失聯!親屬回覆了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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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般無奈下,月子中心聯繫了福利院,但福利院方表示,女嬰的母親還在,且應該是有撫養能力的,他們只能承擔臨時監護責任,而不能直接收留撫養女嬰。“孩子不是物品,不能被隨意丟棄,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孩子有先天不…

原標題:2月大女嬰被遺棄月子中心,親媽失聯!親屬回覆了8個字

照片中這名可愛的小女孩名叫“小託託”,來到這個世界僅兩個多月的她,正睜着大眼睛,好奇地張望着這個世界。其實“小託託”並不是孩子的真名,而是昆明麥藍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員給她取的一個暱稱……

2月大女嬰被遺棄月子中心,親媽失聯!親屬回覆了8個字

她抱着纔出生兩天的孩子託管給月子中心

5月7日,麥藍月子中心負責人尹店長向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反映,2月12日,一名姓高的年輕媽媽抱着她纔出生兩天的寶寶來到月子中心,將寶寶託付給他們。高某稱,她要回家過年,年後會將家人接過來一起照顧孩子,此後她陸陸續續交了一些費用給該中心。

高某稱4天后會來接走孩子,隨後一直和月子中心工作人員保持微信聯繫。可4天后,高某卻並沒有來,在微信上和工作人員百般推脫,一會說家裏有事,一會又說工作忙,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搪塞不來接孩子。

兩月後突然“人間蒸發”再也聯繫不上

雙方就這樣一直牽扯,直到4月份,高某突然“人間蒸發”了,尹店長用了各種方法都聯繫不上她,月子中心也再沒有收過高某給的任何費用。

4月17日,尹店長向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新村派出所報了警,民警通過病歷本上留的聯繫方式給高某打電話,是關機狀態,隨後又撥打了病歷本上面高某親屬的電話,幸而接通了。通話中對方明確表示“不想要這個孩子了”,而在民警第二次撥打電話過去時,對方竟稱“電話打錯了”。

知情好心人紛紛爲孩子捐款捐物

萬般無奈下,月子中心聯繫了福利院,但福利院方表示,女嬰的母親還在,且應該是有撫養能力的,他們只能承擔臨時監護責任,而不能直接收留撫養女嬰。

據尹店長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高某1994年生,籍貫安徽,婚姻狀態爲離異。

尹店長說,“託託”滿月後,就可以睡“整覺”了,從凌晨12點喝完奶可以一覺睡到早上7、8點。雖然小託託是自己一個人獨住,但有護士姐姐們每天給她按按摩、洗洗澡,和她玩耍……在大家的陪伴下,過得十分溫暖。

這段時間,月子中心部分工作人員以及一些熱心的寶爸寶媽們紛紛主動給小託託捐款捐物,新衣服、奶粉……都是好心人給予小託託無私的愛。

看着健康活潑的寶寶一天天長大, 尹店長不免爲小託託的未來擔心,“再過兩天就是母親節了,我們希望能通過媒體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希望他們承擔起做父母的責任。”

律師說法 孩子母親可能構成遺棄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某作爲女嬰的親生母親,對本該具有撫養義務且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女嬰遺棄及拒絕撫養的行爲不僅要受到倫理道德的譴責,同時還有可能構成遺棄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劉潔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關於遺棄罪的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劉潔律師表示,在此次事件中,被遺棄的女嬰還不符合被收養的條件。第一,該女嬰的親生母親尚在且具備一定的撫養能力;第二該女嬰的父親雖然未出現,但是也具備撫養的義務,其是女嬰的法定監護人之一。因此除了找到該女嬰的親生母親之外還應想辦法找到該女嬰的親生父親。

那麼,福利院是否能夠收留撫養這個寶寶呢?劉潔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只能承擔臨時監護責任,而不能直接收留撫養該女嬰。

“孩子不是物品,不能被隨意丟棄,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孩子有先天不足,或者孩子父母確實不具備撫養的能力,應通過尋求各種救助等方法努力履行扶養義務,不能因孩子是自己親生而將其視爲私人物品隨意處置,以防觸犯法律,構成刑事犯罪。” 劉潔律師說。

來源:春城晚報 流程編輯:T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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