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寶寶的孩子、房子和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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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寶寶的離婚起訴和馬蓉的名譽侵權起訴,寶寶離婚事件正式進入法律層面的較量,接下去就要依法走法律程序。

離婚 ,寶寶的孩子、房子和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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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法律人,在大家羣情激奮的時候,保持冷靜是必備素質。相對於大多數人作爲事件判斷依據的道德和倫理,法律人評判事件的唯一標準則是證據。對,證據!公司也好,律師也好,法院也好,他們處理法律事務的依據就是證據。你說出軌,好請舉證;你說養小三,好請舉證。沒有證據?對不起,你講的純屬扯淡,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律是用來解決糾紛的,它的唯一依據就是證據,你能口吐蓮花,能說得天花亂墜,沒有證據,毛都沒用!這跟感情無關,跟道德無關,跟倫理也無關。

所以,對此次事件,我一直保持沉默,因爲就目前來看,雙方的論點和論據都沒有充分有效的證據支撐。首先,我們來看寶寶的第一份聲明,裏面沒有馬出軌宋的任何有力證據。有消息爆料稱是捉姦在牀,並放了幾張不清不楚的照片,這些都不能算是證據,支撐不了出軌的事實(今天晚上又有爆料稱寶寶已經將現有證據進行公證,會陸續提交法院,這纔算漸走上正軌)。其次,今天爆出來的馬稱寶寶養小三的說法,僅有幾張合照和文字說明,這種微信屏拍也算“鐵證”,簡直貽笑大方。

道德上的定性和站位幾乎是一邊倒的,大家都同情寶寶,理解寶寶,支持寶寶,痛恨馬蓉和經紀人,法律上這叫公序良俗,這很好,說明在面對大是大非時,我們的社會大衆是正義的。但既然事件已經進入了法律程序,再談感情,講道德,意義都不大,而且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關心寶寶的人,你們除了罵馬蓉,罵經紀人外,也要做點實際的事情,比如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給寶寶支招,利用自己的人脈和能力給寶寶提供點有用的證據。因爲,接下去的法律程序,如果寶寶對自己的訴求沒有有力的證據去證明,結果將非常不利。讓我們用法律的思維去解讀接下去可能出現的情況

離婚 ,寶寶的孩子、房子和票子 第2張

關於婚姻解除和馬蓉的侵犯名譽權訴訟
到目前爲止,寶寶和馬蓉還是夫妻關係,這點大家不能迴避,也無法迴避。現在不同於古代,古代休妻制度遵循“七出,七去,三不休。”妻子有其中之一的行爲,丈夫可以直接休妻,其中第三去就是“淫”,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可現代不同,婚姻關係的建立和解除都是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的,而不是一紙聲明就能結束的,聲明只能說明夫妻兩人感情上結束了,而法律上的婚姻需要走法律程序,比如起訴離婚,比如協議離婚。
馬蓉提出的侵犯名譽權訴訟,直指寶寶的第一封聲明中的陳述,認爲寶寶的聲明侵犯她的名譽權。那寶寶的微博內容是否侵犯了馬蓉的名譽權呢?最重要的還是寶寶所講的是否事實,而認定事實要講證據,這就要看寶寶對於馬蓉出軌,到底掌握了多少證據,以及取證過程是否合法(暴力取證無效)。如果寶寶掌握的證據無法有效證明馬蓉出軌的事實,那麼,馬蓉可以主張寶寶蓄意捏造事實並通過網絡散佈,法院非常有可能判寶寶的言論侵犯名譽權。
離婚 ,寶寶的孩子、房子和票子 第3張

關於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此次事件,我覺得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兩個孩子,小小年紀就要承受父母離異的悲慘結局。寶寶方明確表態堅決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馬蓉方態度不清,但從兩個孩子從小由馬撫養長大,而且現在孩子都在她身邊來看,估計馬方也會極力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有傳染病,被判刑、不願意或者沒條件撫養孩子。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孩子不滿兩週歲,就會判給母親。另外規定十週歲以上孩子,父母爭搶撫養權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從網上得知寶寶的兩個孩子年齡在5-6歲,因此不適用這兩條規則,那麼法院判決的關鍵依據就是有利於孩子原則,1993年最高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確立了子女撫養的相關原則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就是說誰能提供對孩子成長最有利的條件顯得至關重要,要想取得撫養權關鍵在於如何證明自己是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是能再證明對方怎麼不適合撫養孩子就更好。比如,要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資產收益和教育程度優於對方;要到到居委會去開具證明或者找鄰居提供證人證言,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要證明自己的房產帶好學區、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爲有利。如果孩子是單獨隨自己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老人願意繼續帶孩子的,要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和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證據,這是個重要的砝碼。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情況真正帶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別是對於學齡前的兒童,家有健康的老人願意看護孩子,會對爭取撫養權更爲有利。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提供的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兩個孩子的,會判一人一個。
離婚 ,寶寶的孩子、房子和票子 第4張

關於名下的9處房產
通過網上知曉寶寶共有9處房產,情況各不相同,離婚房產的分割比較複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寶寶送給馬蓉父母的房產:不知這些房產是否已經辦理過戶手續,如未辦理過戶手續,還可以撤銷贈與,如果寶寶是直接買新房,然後房本寫的是馬蓉父母的名字,那麼這些房產已經跟寶寶無關。婚前房產:寶寶婚前買的房產,如果房本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那麼這房產屬於寶寶個人所有。婚後房產:不管房產本上寫的是寶寶的或是馬蓉的或是雙方的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法院依法分割。
離婚 ,寶寶的孩子、房子和票子 第5張

關於公司股權和車子等其它財產
寶寶的公司是婚後成立的,不存在婚前財產一說,那就要看是否有婚後約定,如果有婚後約定明確股權屬於寶寶個人資產,那麼公司股權歸寶寶所有,不存在分割情況,但是這部分股權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這幾年寶寶的這些公司股份有200萬的收益,那麼這200萬屬於共同財產,屬於離婚分割對象。
假如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據報道馬蓉現無寶寶公司股份,那麼股權分割就非常複雜。

法律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爲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銀行存款和車子、名包、首飾、衣物等奢侈品,如果寶寶事先與馬蓉之間並無書面財產約定,基本原則就是,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爲防止財產被轉移,寶寶需要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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