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現役軍人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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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爲非農業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覈後辦理。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審覈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母親爲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徵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上海現役軍人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流程

所需材料

戶口簿 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

身份證 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

出生醫學證明 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結婚證/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親子鑑定證明 父母《結婚證》,非婚生嬰兒提供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憑證或親子鑑定證明;

其他

下列證明材料,需經辦理民警選擇後提供:

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集體戶口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關係憑證;

上海現役軍人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流程 第2張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按規定遞交材料-入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派出所審覈材料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報分(縣)局審覈-分(局)審覈材料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

費用標準

全國統一樣式的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10元。

辦理時限

除當場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外,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或者提出明確的審覈意見和理由後,報所屬公安分(縣)局。公安分(縣)局應當自公安派出所上報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

辦理地址

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上海現役軍人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流程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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