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王老吉著作權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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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藥收回王老吉商標權後,不僅順勢推出了“紅罐王老吉”,更推出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廣告語。對此搭便車行爲是否合情合理?7月19日,由《法學研究》雜誌社主辦的“加多寶與廣藥商標糾紛法律研討會”上,參加會議的法學人士一致認爲,紅罐包裝裝潢與廣告語均屬加多寶原創,其權益歸加多寶所有,廣藥無權使用。

昔日王老吉著作權何去何從

衆所周知,一如當初的“怕上火喝王老吉”這個廣告語一樣,紅罐包裝也是加多寶出品涼茶的標誌性特徵。對於廣藥推出紅罐,有分析稱,此舉廣藥明顯就是想搭上加多寶之前出品紅罐王老吉的便車,來提升銷量。

針對廣藥的模仿行爲,記者注意到7月10日加多寶官網登出“關於加多寶擁有紅罐涼茶外包裝裝潢權的說明”,說明中指出:“17年來,全國消費者都一起見證了加多寶一步一步把一個原本默默無聞的涼茶做成了中國飲料第一罐,全國有目共睹加多寶無可爭議地擁有紅罐涼茶的裝潢權。廣藥不顧事實,誤導媒體和消費者。”

而後,加多寶更是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加多寶集團代理律師姚嵐稱,廣藥此舉不僅侵犯了加多寶紅色罐裝的包裝裝潢權,同時對市場已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將追究廣藥及其經銷商相關侵權行爲的法律責任。

此外,相關證據顯示,在2003年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號)的判決結果中,作爲原告的廣東加多寶公司“在其產品‘罐裝’王老吉涼茶飲料上的裝潢,在文字、色彩、圖案及排列組合上,寓意明確,設計獨特,該裝潢底色、圖案與其名稱融爲一體,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徵,並非爲相關商品所通用,爲該商品特有,應確認爲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應受法律保護”。

根據判決結果,加多寶公司享有紅罐涼茶外包裝的裝潢權是毋庸置疑的,而廣藥如今聲稱外包裝裝潢權屬於廣藥,並以裝潢權爲由繼續市場宣傳,這是在誤導媒體和消費者。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對廣藥的行爲持否定態度。他指出,紅罐裝潢權屬於加多寶。如果把裝潢權理解爲知名商品特有,禁止被他人擅自使用的超越專利權保護的獨佔使用權,裝潢權也可以作爲一個獨佔的權利,與商品緊密聯繫在一起。對於廣藥而言,是把商標混爲知名商品了。對於加多寶而言,生產、經營了17年的紅罐涼茶雖改名加多寶,但由於“紅罐”是加多寶當年自己設計的,並具有維權記錄,也就是成爲知名商品的裝潢,那麼不論什麼時候都應當受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員知識產權法研究所研究員張今教授表示,紅罐商品是因爲紅色和文字的使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當時是由加多寶申請的外觀專利,合同到期以後,繼續使用,雖然不享有權利了,但仍然是產品的裝潢。這個產品是知名產品,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維權。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它屬於設計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構成侵權的。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朱莊義則表示,加多寶集團在17年品牌培植過程中,不僅僅擴大王老吉商標的知名度,加多寶還創造了自己的專利權和著作權。著作權至少有兩個,紅罐本身就是一個作品,而廣告語“怕上火,喝王老吉”這本身也是創作,就形成了著作權。

對於“怕上火,喝王老吉”這一廣告語, 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分析說,這幾個字,對加多寶出品的涼茶做了精準的定位。這個獨創性應該屬於加多寶一方,即使現在王老吉這個商標被廣藥集團收回,著作權不應隨着商標的收回而轉移,著作權是前面幾個字,著作權應該保留在加多寶這方。在此前提下,把王老吉換成自己的加多寶,不存在侵犯權益的問題。反過來,在廣告語、廣告片、終端宣傳物料、裝潢完全模仿加多寶創意及設計,如果未經許可使用,是構成侵權的。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紅罐包裝裝潢和“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加多寶當年自己的創作,並通過獨創性的紅罐包裝設計和產品定位讓偏於一隅的涼茶走向全國,實現涼茶產業的大發展,如今產品更名爲“加多寶涼茶”,廣告語改爲“怕上火,喝加多寶”是理所應當,知識產權依然歸屬加多寶一方,受法律保護,不容模仿。而廣藥的這種剽竊和搭便車行爲行爲侵害了加多寶的權益,同時這種行爲也是對當今商業道德的挑戰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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