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加多寶之戰還未停 加多寶包裝侵犯裝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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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之爭”又起口水戰?加多寶包裝侵犯裝潢權?8月2日,廣藥集團委託兩家代理律師事務所再次召開王老吉(微博)商標維權媒體通報會。對加多寶“從未公佈過的《商標許可協議》”,廣州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馬立峻律師表示:“加多寶7月13日向媒體亮出的所謂‘神祕合同’,多處塗改並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廣藥集團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廣藥加多寶之戰還未停 加多寶包裝侵犯裝潢權?

加多寶7月16日曾對該協議公示了一份由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大意爲該協議由廣藥集團和鴻道集團雙方正式簽署,並由廣藥集團將該協議向商標局申請備案,應當認爲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協議合法有效。

馬立峻律師在新聞發佈會最後表示:“我們不知道它(指上述協議)的存在,如果它是真實的,爲什麼我們不知道它存在呢?”又稱“(加多寶)如果做錯了事情,應當有勇於承認和擔待的勇氣,但他們的做法令我們感到失望。”

對於加多寶宣佈已經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該合同的新仲裁,廣藥集團稱時隔一個多月未收到任何仲裁委發來的通知。

廣藥稱協議存在4大疑點

7月13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仲裁終審判決當天,加多寶即召開新聞發佈會,首次公開一份2003年5月2日簽署的《商標許可協議》,證明其可以使用王老吉商標到2013年1月19日。公司還宣佈6月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根據仲裁相關規則,一旦受理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到雙方,但是至今廣藥集團未收到仲裁委發來的任何通知。”馬立峻說。

據悉,廣藥集團在維權過程中瞭解到,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門收到了加多寶所提供的一份備案協議,馬立峻律師表示:“經認真比對及研究,我們認爲該份協議中有多處塗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不得不對《協議》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有僞造的嫌疑。”

馬立峻指出,協議存在四大疑點。根據廣藥集團提供的資料,首先,《協議》的簽署時間是“二00三年5月2日”,但《協議》首頁起言就稱“本商標許可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0年5月2日在中國廣州市簽訂”。簽訂時間前後相差三年。

其次,《協議》第2.4條許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5月19日止”,但《協議》第5.4條約定許可使用費只計算到“2010年5月1日止”,也即使用期限與繳費期限兩者完全不符。

此外,在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於2003年6月10日訂立的《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陳述“基於甲、乙雙方2000年5月2日已簽訂《商標許可協議》和甲、乙雙方於2002年11月27日已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特再行約定……”。也就是說雙方在2003年6月10日的共識中,沒有確認有2003年5月2日的《協議》的存在。

馬立峻還拋出驚人言論,稱“可以說《協議》是對2000年5月2日簽訂的版本人爲手寫篡改而成。”理由是,將《協議》與雙方於2000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相比對,除了《協議》第2.4條許可使用期限被手寫改動爲“自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至二0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止”,以及最後簽署時間手寫改爲“二00三年”兩處不同之外,其餘的條款、結構、措詞甚至標點符號都驚人地一致。

雙面加多寶被指侵權

在通報會上,廣東明鏡律師事務所唐耀軍律師介紹稱,2000年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所簽訂的商標合同中明確註明授權鴻道集團生產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的王老吉涼茶。“從該約定的條款中可以看出,紅色罐裝涼茶原本就屬廣藥集團所有。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廣藥集團贏得官司,那麼廣藥集團收回授權,自然收回紅罐王老吉和紅瓶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難道授權時授予的是紅罐,收回時卻成了別的顏色嗎?”

廣藥集團還表示,雙面加多寶涼茶非知名商品,其包裝侵犯紅罐王老吉的裝潢權。“知名商品纔有裝潢權,雙面加多寶涼茶才誕生幾個月,其不是知名商品,不能擁有特有的裝潢權。因此其採用和紅罐王老吉相似的包裝,嚴重侵犯了廣藥集團的權利。”廣藥代理律師之一劉洪波說。

據悉,廣藥集團7月份已經提起訴訟,狀告雙面加多寶侵犯紅罐王老吉裝潢權已經獲得法院立案受理。目前也已經向各級工商部門投訴雙面加多寶侵權。

而加多寶堅稱紅罐裝潢權爲其獨家擁有。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曾表示,對於廣藥推出紅色罐裝涼茶的侵權行爲,加多寶早已向相關法律部門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並於7月6日獲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依法立案受理。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都引用的法律基礎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但解讀卻南轅北轍。關於紅罐裝潢的爭奪大戰,在法學界亦衆說紛紜。

紅罐裝潢到底歸誰?

廣藥集團一再強調王老吉商標與裝潢不可分離,但法學界也有不同聲音,漸有分化爲挺廣藥派和挺加多寶派的趨勢

知識產權知名學者、法學教授徐家力在《加多寶與廣藥商標糾紛法律研討會》上表示,以他對此案的瞭解,裝潢權應屬於加多寶,品牌是商標、裝潢、外觀設計等融爲一體的東西,而廣藥把知名商標混爲知名品牌。

徐家力認爲,裝潢權並沒有商標權完整和固定,現在是固定的商標權和不固定的裝潢權、包裝權相分離了。“作爲加多寶來講,是企業家親自設計的,受保護,生效具有維權記錄的。這兩個權利的衝突暗含很多法律關係。加多寶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先生於2000年申請了專利,廣藥認爲外觀保護期爲十年,已經過期。我們以發明燈泡的愛迪生爲例,過了專利期繼續使用,而爲非法,這顯然邏輯上是不通的。”

但認爲廣藥擁有紅罐裝潢權的也不少。8月2日溝通會上,明鏡律師事務所劉洪波律師代表一些法律專家宣讀了意見書。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廣良認爲“知名商品與特有裝潢是皮與毛的關係”,中國政法大學(微博)知識產權法教授馮曉青的觀點是“紅罐屬於特有包裝裝潢,與知名商品有不可分離的內在聯繫,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徐家力從專業的法學角度表示:“裝潢權代表商品的綜合性、專利權的單一性,體現商品綜合性的權利,能否用簡單的一個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完整權利呢?在本案當中,圍繞這兩個專利產生的裝潢權,這種權利的層次穩定性和效率與其他的權利怎麼界定,這是我們應該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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