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正確培養幼兒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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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正確培養幼兒性格?

心理學上對性格有着專門的定義。它是指人對客觀現實穩定的態度和與之相適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爲方式。從這個定義上可以看出,性格是一個人身上比較穩定的經常表現出來的特徵,因此偶爾表現出來的特徵不能算是性格特徵。比如,某個幼兒從幼兒園回家後常常幫媽媽做事情,偶爾有一兩天沒有做,我們不能說他不愛勞動。性格主要是後天形成的,後天的環境、教育等因素在性格形成中起決定作用。性格的特徵比較多,心理學家將這些特徵進行了歸類。一般認爲,構成性格結構的特徵有四個,它們分別是:對待現實態度的性格特徵、性格的理智特徵、性格的情緒特徵和性格的意志特徵。

 對待現實態度的性格特徵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方面是對社會、集體、他人和對自己的態度中表現出來的性格特徵。屬於這方面的性格特徵有: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誠實正直與虛僞,富有同情心與缺乏同情心,豁達大度與心胸狹窄等等。

  第二方面是對勞動和工作態度的特徵。屬於這方面的特徵有:勤勞與懶惰,認真仔細與馬馬虎虎,沉穩持重與魯莽冒失,富於創新與墨守陳規等等。

  第三方面是對自己的態度的特徵:如自信與自卑,謙虛與驕傲等等。性格的理智特徵是指人們在感知、記憶、想象和思維等認識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個別差異。有的孩子在觀察事物時,特別注意事物的細節,有的孩子則側重事物的整體和輪廓。

在思考問題時,有的孩子善於自己動腦筋,獨立思考,而有的則喜歡照搬現成答案。性格的情緒特徵,即性格在情緒上的表現。如有的人整天樂呵呵的,好象是總有高興的事情;有的人總是悶悶不樂,鬱鬱寡歡。有的孩子情緒活動一旦發生就比較強烈,行爲受情緒左右,難於控制;有的孩子情緒比較穩定;有的孩子情緒經常波動。性格的意志特徵是指人在自覺地確定目的,調節自己的行動,在克服各種困難以達到目的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個別差異。如目的性或衝動性,獨立性或受暗示性,主動性或依賴性等。有的人在做事情的時候能夠持之以恆,富於堅韌性,而有的人則表現出執拗、固執等特點。

以上是性格結構中所包括的性格特徵。性格各方面的特徵是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在現實社會中,每個人的性格都是由這些特徵的不同組合構成的,正是這種不同的組合,才形成了人們在性格上的各種差異。

專家們提出,21世紀的人應具備如下的性格特徵,才能適應社會的要求。這些特徵包括:

  第一,要善於與他人相處,要有互相合作精神。樂於與人交往,樂於接納別人,有着和諧的人際關係。

  第二,能正確地認識現實,接受現實。對生活、學習、工作中的各種困難和挑戰,都能妥善處理。

  第三,熱愛生活,樂於工作和學習。

  第四,能夠經常保持樂觀、愉快的主導心境。能夠笑着面對生活。無論遇到高興的或悲傷的事情,他們都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

根據有關的研究發現,有相當數量的孩子身上有許多不良的性格特徵。通常表現爲不尊重長輩,任性,不合羣,不容易與其他小朋友相處,缺乏友愛,自我中心,不關心他人,粗暴,依賴性強,對困難、新的環境和陌生人表現出害怕、怯懦,喜歡聽表揚,經受不起挫折等等,如果這些不良的性格特徵不能及時得到矯正,對於他們今後的成長是極爲不利的。我們認爲,對孩子良好性格的塑造和不良性格的矯正應該從小做起。

心理學的研究表明:學前時期是性格初步形成的時期,雖然,幼兒的性格特徵還沒有定型,但是,這是他們未來性格形成和發展的基礎。幼兒性格的形成與家庭環境、社會、幼兒園的教育等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作爲家長,我們應該利用各種機會採用適當的方法對幼兒的性格進行培養,對不良性格進行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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