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綽號算欺凌:抓大不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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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起侮辱性綽號算欺凌:抓大不放小!
(圖片來源:廣東省教育廳官網文件截圖)

陽光學校,拒絕欺凌。

據媒體報道,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其中規定,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欺凌,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的,屬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學校在進行批評的同時可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這幾年,經過多起典型性事件的輿情累積和民衆呼籲,讓校園欺凌逐漸上升到整個社會的關注重心之一。之前,相關部門已經發布《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舉措,如“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等等。

但綜合來看,針對校園欺凌還應該有更詳盡的條文釋義,也就是可操作性。畢竟,校園欺凌是呈現多重樣本的,關係欺凌、肢體欺凌、言語欺凌……每一種欺凌都能讓年幼的受害者遍體鱗傷,但成人世界似乎又在舉重若輕。此次,廣東省將“起侮辱性綽號”納入校園欺凌的範疇,就起到一種積極示範作用——糾偏了以前的某種集體無意識,也把相應的處罰條例對號入座。這種細化,在釋放一個強烈的信號:再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後果很嚴重”。

在以往人們的印象中,中小學校園應該是最爲陽光、純潔的領域,那些長出牙齒的法律法規,怎麼可能會走進這個地方呢?這顯然是種一廂情願。相對來說,中小學校園的確比成人世界要來得清淨。很多時候,校園成了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投影,而在這兩個教育基本點上,我們並沒有太多的資本可以炫耀。當人們對校園欺凌事件發出“會不會搞錯”的錯愕感,卻忽略了孩子們正在重新解構公衆對自己的認知。尤其是在看似漫不經心的言語交流中,你很難分辨一些孩子嘴巴里那些帶有歧視含義的綽號是不是種“童言無忌”,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冠以這個綽號的某個小孩,此刻正滿懷着挫敗感。這種灰色記憶,很有可能影響他的一生。

起侮辱性綽號屬於言語欺凌,它幾乎是成本最低的欺凌方式,只要“衆口鑠金”即可,結果卻是能給校園人羣帶來極其隱蔽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在校園欺凌題材電影《悲傷逆流成河》中,就談及一個“魚羣效應”,如果“大魚”主流是“欺負某一個人”,而你不跟着大羣走,就會更容易成爲被欺負的人,這樣的設定的話,其他的孩子會怎樣選擇呢?這種生態鏈的存在,絕非一種臆想。基於孩子們對於道德和法律的意識遠未達成,此時,各種力量就更應該去“防未病”,在嚴懲校園欺凌上抓大不放小,甚至要以小見大。此次,廣東省把“起侮辱性綽號”劃了重點,就是劍有所指。

起侮辱性綽號算欺凌,勿以惡小而不治。現在,相關部門出臺了明確規定,而在執行層面,是否會好經被念歪呢?說實在的,還真有點擔心。校園欺凌中,一些校方打着保護孩子的旗號,總在上演“和稀泥”,結果成了“神助攻”。如果作爲關鍵少數的老師總在模棱兩可,那校園欺凌的惡意總會如影隨形。而起侮辱性綽號言語欺凌的難管之處在於,施加者沒有僭越動手的紅線,一切看似波瀾不驚,而傷害已然形成。當“起侮辱性綽號算欺凌”已成爲紅頭文件之後,校方和老師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開展有尊嚴、有溫度、有質感的防校園欺凌教育。要知道,老師傳道授業解惑中的“解惑”,包括了對校園欺凌的主動介入。很多時候,這方面的功夫需要做得更爲紮實、極爲紮實。畢竟,那些青春年少的孩子,都是我們的未來啊!(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謝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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