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允許孩子半途而廢,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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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位爸爸媽媽問:我孩子在學鋼琴(還有圍棋、跳舞、唱歌、畫畫、奧數等等),學着學着又不想學了,我到底該不該允許他放棄?

我的回答是:允許孩子放棄,別逼着孩子堅持。

堅持不喜歡的東西,真的有意義嗎?

在父母的詞典裏,關於孩子的品格,有這麼幾個詞受到特別的重視:毅力、韌性、堅強、堅持、克服困難。而和它們直接相對的,就是“半途而廢”。

大人們最擔心的是,允許孩子放棄一次,將來他做什麼都會半途而廢。

其實,每個要求孩子做一件事要堅持到底的爸爸媽媽們都知道,當孩子已經失去興趣時,這種堅持,對孩子大人來說,都會變成痛苦的事,甚至每一次堅持,都不得不通過父母的嚴厲要求、逼迫、打罵來實現。

這就讓人疑惑了:既然是痛苦的事,堅持的意義又在哪裏呢?

吃苦的結果是苦盡甘來,痛苦的堅持纔有意義,但明顯地,對於很多想放棄某個興趣學習的孩子來說,苦盡甘來不會發生,苦海無邊纔是真相,因爲他已經失去了對這件事的興趣。

當需要內心動力支撐的“堅持”,變成毫無內心動力的“煎熬”,這種堅持,不會有好的成果,簡直就是一種對生命的浪費。

可能有人會說,人生哪有那麼輕鬆,做什麼事不得吃苦?現在不讓孩子學會吃苦和忍耐,將來他什麼苦都不能吃怎麼辦?

真心爸媽發自內心地不贊同這種“吃苦說”、“忍耐說”。正因爲孩子未來還會吃很多苦,纔不能讓孩子從小就不得不去體會對他來說此時此刻完全能避免的“苦”。

這就像是吃藥,藥是苦的,天天當飯吃,吃誰都受不了,但如果是偶爾一次生病需要吃藥,絕大多數人都有毫不猶豫吃下去的勇氣。那些吃不了一點苦的成人,固然有的是從小泡在“蜜罐”裏被慣壞了,還有更多,是被“苦”怕了。

要允許孩子半途而廢,爲什麼?

有時,及時止損比堅持更有意義

認爲不應該讓孩子放棄的爸媽,除了擔心孩子以後學什麼會半途而廢,可能還有一個不太容易說出口的理由:

鋼琴都買了,興趣班的學費已經付了,大人孩子的時間也都花了,現在放棄,之前的那些付出,不都“白花”了嗎?

咱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想這個問題。經濟學有一個概念,叫“沉沒成本”,指的是已經發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等。而人們要做一個決策,需要考慮的是未來可能需要的支出和可能帶來的收益。

做一個假設:

如果逼孩子堅持下去,孩子需要在這件事上繼續投入時間、精力,父母需要繼續投入時間、精力和金錢。但我們能收穫的是什麼呢?一個很大的可能性是,在堅持了更久之後,最終還是放棄了。換句話說,我們可能白白花掉更多時間、精力和金錢而一無所獲。更讓人心疼的是,孩子還因此失去了好情緒和花同樣多的時間去學習自己真正感興趣的項目的機會。

一些父母可能認爲,沒有興趣,可以培養興趣啊。但是,興趣是發生在內心深處的一種很神奇的東西,如果沒有發自內心的喜歡,是很難被人爲“培養”出來的。很多堅持練琴的孩子,不是被大人培養出了興趣,而是屈從了大人的壓力和命令。

經濟學有另外一個重要概念——“止損”。關於止損,有一個很形象的比喻,叫“鱷魚法則”,:如果你被鱷魚咬住了一隻腳,你用手去救腳,可能又會被咬住手,所以唯一的機會,就是犧牲一隻腳,來避免更大的傷害。

對於孩子的興趣學習來說,在孩子堅定地想放棄時,允許孩子放棄,就是及時理智地“止損”,以避免帶來更大的損失。

人生需要堅持,也需要及時後悔和放棄

父母喜歡用“堅持”來教育孩子,卻常常忘了,後悔和放棄也不是什麼壞事,甚至有時是必須做出的選擇。

比如,一份工作,你已經失去了興趣,每天都做得痛苦不堪,那麼應該堅持呢,還是應該放棄呢?真心爸媽的主張是放棄,堅持只是困守,及時放棄纔可能去尋找新的機會。

再比如婚姻。一樁已經讓人痛苦萬分的婚姻,是應該堅持呢,還是應該放棄呢?

有人認爲既然是自己選擇的,就該認命,或者既然有了孩子,爲了孩子也得堅持。

真心爸媽的主張是,如果有好好經營這份感情的決心和方法,那麼就去做最大的努力,把它建設成夫妻兩個人都想要的樣子,如果既沒有決心也不知如何去做,那麼不如儘早放棄以及時“止損”,以免讓夫妻二人甚至孩子的幸福,都隨着無法挽救的婚姻而“沉沒”。

堅持是勇氣,後悔和放棄,未嘗不是智慧。

如果我們一味要求孩子“堅持”他並不真正喜歡的東西,從不允許孩子後悔和放棄,那麼,孩子很可能從小就失去自己做選擇的能力,未來不得不屈從於各種外在因素或者壓力,在並不喜歡的工作或者並不喜歡的婚姻中苟且。這是父母希望發生的事嗎?

放棄一次,孩子就真的會做什麼都半途而廢嗎?

那麼,允許孩子放棄,會不會真的出現孩子每次學什麼都會半途而廢、學什麼都不能堅持的情況?真心爸媽認爲,這取決於父母對此類事情的處理方式。

一種情況是,父母全權替代孩子做選擇。

認爲孩子學什麼好、該學什麼,或者“別人都在學,我們也得學”,不考慮孩子是否真的有興趣,就給報上各種各樣的興趣班,比如鋼琴、圍棋、跳舞、唱歌、畫畫、奧數等等等等,希望孩子學着學着就培養出興趣。

然後,發現孩子有興趣了,就打着要“堅持”“要有毅力”的旗號,逼着孩子堅持下去,或者見孩子學這個不行,就趕緊換個項目讓孩子去學。

如果是這樣,孩子很可能就會被培養得每次學什麼都半途而廢,因爲父母讓他學的,並不是他真正有興趣的東西,或者他原本對某個項目有興趣,學着學着沒興趣了,又不被允許後悔和放棄,於是就心生抗拒,對學什麼都沒興趣了。

另一種情況是,父母引導孩子做選擇。

在選擇興趣項目之前,父母首先和孩子討論,他是否真的有興趣、是否感興趣到想報班去學的程度(對更小的孩子,可以通過細緻的觀察來確認孩子的興趣)。並且和孩子講清楚,報班去學,我們要花時間、花錢、精力,所以如果你確定想堅持下去,我們就去報班,如果不能確定,可以好好考慮考慮再做決定。

如果孩子決定要去學,那麼在開始學習之後,父母要避免把原本有興趣的事,變成壓力,比如在孩子並不情願時,逼着他練琴,或者過於關注孩子的學習成果,總是認爲孩子的學習成果和父母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不相匹配。總之,讓孩子根據他的興趣程度,自由地、快樂地學習,避免用各種“逼迫”、“不滿意”來干預孩子的學習進程。

這樣做出的選擇,孩子多半能堅持比較長的時間,甚至一直堅持下去。

當然,即便如此,孩子想中途放棄的情況還是會發生。這時,父母需要和孩子討論爲什麼想要放棄,並且在確定孩子是堅定地想放棄時,接受孩子的選擇。

推己及人地想一想,一個成人尚且做不到對自己的每個選擇,無論對錯,無論是否喜歡,都能堅持到底,何況是正在學習和成長中的孩子呢?

這樣的過程,其實就是培養孩子的“選擇能力”的過程。經歷了這個過程,無論孩子是否堅持下去,他的選擇能力其實都得到了鍛鍊,他會明白:

你在做選擇前,需要確定這個是不是你真的想要的;

在決定放棄前,需要確定是一時興致不高、一時遇到了小困難,還是真的失去了興趣;

我們每做一個選擇,都是要付出相應的時間、精力做代價,所以做每個選擇,都需要慎重。

慢慢培養出孩子的選擇意識,他下次再做什麼選擇時,就會更理性更慎重,不容易出現見什麼都想學、學什麼都半途而廢的情況。

我們自己的經驗是,孩子的“興趣”和“選擇”得到爸爸媽媽的尊重,他會更樂於在真正感興趣的事上投入更多努力,這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效果比逼着孩子堅持他不感興趣的東西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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