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要對“未婚媽媽”罰款?約束窮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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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出臺新規定引發爭議。“未婚媽媽”可能會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那麼爲什麼要對“未婚媽媽”罰款呢?目的是什麼,是在約束窮人?
據《瀟湘晨報》6月2日報道,5月31日武漢市公佈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當事人應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上俗稱的“未婚媽媽”、“小三”,生育後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
專家表示,罰款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但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能什麼都不做,這更加會縱容、導致婚外情,對女性的傷害。但罰款究竟能解決多少問題?有錢的人不怕罰款,罰款更多是約束沒有錢的人,這樣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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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孩子的經濟壓力不說,又額外多出社會撫養罰單,“未婚媽媽”們自然要掂量掂量非婚生育行爲的嚴重後果,不負責任的生育行爲因此而受到有效遏制,要說也完全可以期待。不過,“約束窮人”的制度設計,固然相當英明神武。只是,從權利公平的視角出發,僅僅是“約束窮人”,又何嘗不是一種權利歧視與不公呢?
新京報:計生政策莫讓“未婚媽媽”雪上加霜
不少人擔心,對“未婚媽媽”徵收社會撫養費,會導致墮胎、棄嬰甚至賣孩子現象增加。這並非杞人憂天:有些“未婚媽媽”因處境困難,或懼怕道德壓力,或被迫採取流產方式,或將孩子藏匿、轉賣,以躲避不菲的社會撫養費。因此,新規制訂,也須規避副作用。
錢江晚報:請對未婚媽媽多點婦人之仁
未婚媽媽是一個隱祕而龐大的羣體,如果我們現在僅僅在超生問題上糾纏,而放棄救助、寄養、收養、教育、心理疏導等等系列社會工程,那麼若干年後我們將很難面對心靈的拷問。請多點對弱勢羣體的婦人之仁,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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