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寶寶在“吵吵鬧鬧”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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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齡的孩子爭吵的形式不同,2歲時一般只是被動地捲入爭吵,而到了3歲時,就越來越愛主動招惹別人,這可能是孩子日益發展的自我意識的一種表現。

讓寶寶在“吵吵鬧鬧”中成長

孩子到3歲左右就不喜歡獨自玩耍了,他們開始有意識地找同齡夥伴去玩。一直在父母庇護下嬌生慣養的孩子,在開始學着和其他孩子合作玩耍時,常常會出現因不遂自己心願而哭着跑回父母身邊的情況。這時父母應注意,無論是孩子與別人玩得很好,還是與別人吵架,他們都是在嘗試怎樣在集體中生活,嘗試在自己與別人的意向發生矛盾時,如何不失自我地使別人接受自己,同時又要出於合作的需要而去適應別人,孩子正是在這種吵吵鬧鬧、推推操操的過程中尋找最佳合作方式。因此,孩子吵鬧不見得是壞事,有時也是很必要的,既能培養孩子的個人意志,又能使他合羣。

孩子之間的爭吵,一般分三種類型。

(1)主動招惹別的孩子,引起爭吵。

(2)受到別的孩子的招惹,被迫反擊。

(3)報復性吵架。

孩子吵鬧的原因很多,爭搶一個玩具,爭先玩滑梯,對方無意的碰撞,都能招致打鬧,他們的打鬧不會是無緣無故的。如果父母只是簡單地講“打架不好”,或訓斥孩子一番,絲毫無助於加強孩子間的協作精神。干預孩子間的爭執,實際上是剝奪了孩子學習在集體中生活的機會。

孩子們有自己的一套道理,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表達自己,用自己的方式彼此合作。在兒童的世界裏,大人的推理是無效的。用成人的眼光判斷孩子之間的爭執,訓斥他們“不許打架”,“打架是壞孩子”等,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激怒孩子,使他們形成不良個性。正確的做法是,父母把孩子間的爭執當做他們適應集體生活的第一課。除非出現危險性、傷害性的打鬧,否則不要過多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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