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新生兒醫保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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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或門診(含城鎮職工特殊慢性病門診、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普通門診)符合異地就醫政策的就醫費用。

(1)臨時外出人員異地就醫住院可報銷的費用僅限因急症、危症在當地緊急治療的醫療費用。

(2)因本地醫療條件無法醫治需前往外地就醫治療的,應辦理區外轉診手續(烏魯木齊市具有轉診資格的三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方可報銷。

(3)長期異地備案時間最少一年,期間社會保障卡在烏魯木齊暫停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會在次年初返還至參保人社保代付銀行卡。備案一年內不得終止異地備案。

(4)沒有醫療保險銀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參保人烏魯木齊市社保協議銀行櫃檯存取款業務憑條。

烏魯木齊新生兒醫保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本地就醫報銷範圍

(1)參保職工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

(2)住院和緊急搶救醫治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標準》所列疾病發生的部分醫療費用。

(3)參保職工經批准在門診治療嚴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壓、肺源性心臟病、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各類惡性腫瘤化療以及腎透析等部分醫療費用。

(4)屬於家庭病牀適應範圍中所列疾病,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同意由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的家庭病牀規定的部分醫療費用。

烏魯木齊新生兒醫保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第2張

個人醫療帳戶報銷範圍

(1)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3)門診特殊檢查治療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烏魯木齊新生兒醫保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第3張

報銷比例

(1)住院保險比例:

起付標準: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600元。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醫療費用,

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負擔60%。

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爲25000元。

(2)普通門診保險比例:

起付標準:30元。

報銷比例:居民50%。

烏魯木齊新生兒醫保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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